关于组织开展红河州第五次(2015-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五次(2015-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附件1),红河州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凡属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和集体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内外报刊、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具有州级以上新闻出版内刊号的县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内刊上刊登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县级以上机构采用(以采用证明为准)不便公开发表的调研材料和内参均可参加评奖。
二、申报程序
1、认真阅读《红河州第五次(2015-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2),下载填写《红河州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3)、《红河州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理由表》(附件4);
2、将成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评审完后期刊原件可退)、申报表(一份,二级学院无需盖章,由科技处统一盖章)、申报理由表(一份)连同说明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职能部门教师请直接交上述材料至科技处;
3、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填写《红河州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统计表》(附件5),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至科技处。电子版请直接发至865250003@qq.com。
三、其他
1、本奖项由红河州人民政府设立。
2、获奖者将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3、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22日。
4、 联系人:陈思琪;电话:3694760(8760)。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