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上半年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9-03-28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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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繁荣学术成果,科技处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省、校级立项建设的硕士点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中产生的学术著作;

(二)教师科研项目研究中产生的学术著作;

(三)教师博士学位论文;

(四)由科技处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且已获得相关部门出版资金部分资助的学术著作;

(五)反映科学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的著作;

(六)国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译著;

(七)下列情况可获优先资助:

1.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硕士点建设学科的学术著作;

2.学科领衔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学术著作;

3.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验收结题的学术著作;

4.由科技处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且已获得相关部门出版资金部分资助的学术著作。

(八)下列情况不予资助:

1.再版著作;

2.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3.论文集;

4.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

5.学术委员会决定不予资助的其他著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教师(含特聘教授)且是著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知识产权归属单位为红河学院;

(二)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且书稿无涉密内容;

(三)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2万字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申请人,如实填写《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附件1)。无高级专业职称的申请人,需有2位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的领导推荐。

(二)申报时,请提交《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3纸双面印制,装订,所在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和书稿(匿名,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评审与资助

(一)根据《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13]53号)(附件2),进行校内外匿名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二)匿名评审:除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产生的学术著作和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外,其余申报书稿由科技处送交3名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匿名评审,2名及以上专家同意的为通过匿名评审,达不到2名专家同意的为未通过匿名评审;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匿名评审的书稿提交学术委员会评议,获2/3以上赞成票的为通过评议,达不到2/3赞成票为评议不通过。

(四)资助金额:对获校学术委员会参会成员2/3赞成票通过的学术著作,出版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全部资助出版;出版经费超出5万元的部分,由著作归属人自主承担。对已获得相关部分出版资金部分资助的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经费的差额,资助的经费差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五)受资助学术著作,列入“红河学院学术文库”,由科技处统一联系出版社出版,并在扉页上标注“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六)受资助者应对学术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标注扉页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撤消或追回资助;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

(七)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按印刷册数50%的比例留学校使用,其余书籍归作者本人支配。

(八)已获得其他渠道全额资助的学术著作不重复资助。

五、其他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11:00。

(二)联系人:缪妙     电话:3694760(8760)

         邮箱:446507980@qq.com

 

附件:

1.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

2.红河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9年3月28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成果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科学探索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