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时间:2026-10-21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审 赵兰英 二审 魏翔
三审 刘庆丰

一、项目编号:CS202609230909

二、项目名称:红河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红河州金盾武装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南延线与彩云路交叉口西南侧

中标金额:¥2060000元(贰佰零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红河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红河学院校园安保服务

服务要求:1.严格执行保安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审核人员条件,加强对保安人员管理,维护执勤区域内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安全。校园内一旦发生重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执勤人员应果断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处和乙方报告。

2.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与学校工作联系的负责人。对保安员每月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岗位培训,切实提高保安员各项素质。执勤的保安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着装整洁统一、文明执勤、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不脱岗、睡岗,大门岗位、行政办公楼岗位要求站立执勤。严格执行双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3.保安队伍管理与建设由安保公司负责,学校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双方要经常保持沟通交流,协同研究保安队伍的管理与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

4.依法维护保安员的合法利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支付保安人员的劳务报酬、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5.为派驻保安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须到达100%,购买保险的主要单据要复印壹份给学校备案。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其医药费、抚恤金、赡养费等费用除去向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外,所需开支费用超出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由安保公司自行负责。如因学校指挥保安员执行超出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保安职责的工作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向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与安保公司无关。

6.学校提出不适合继续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安保公司应立即更换,对学校检查中发现的执勤人员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若保安员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需要进行处罚的,学校及时通知安保公司,经调查核实后由安保公司负责处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学校。

7.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8.安保公司或保安人员,因下列原因所引发的问题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校方将按考核标准处罚。

①无证上岗情况的;

②安保公司对保安人员的审查、教育、管理不到位或指挥不当的;

③保安人员不服从管理、渎职、失职或处置不当的;

④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故意损坏破坏学校财物或者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⑤守护目标发生被盗或人为破坏的;

⑥其它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安保公司或保安人员负有全部责任的。(经认定为安保公司或保安人员负有部分责任的,安保公司仅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安保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学校收到安保公司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进行整改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由于安保公司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安保公司全部承担。

10.安保公司在日常管理中若发生经济纠纷或惩罚,与学校无关。

11.安保公司要有详尽的管理办法,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明确责任,特别是保安人员在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问题、因自身身体原因在岗突发疾病或生命问题。

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期限内(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中标价即为三年服务合同单价。中标人在按照当年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完毕后,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 号、云财采〔2016〕22 文件执行。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安保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202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智伟、谢泰启(采购人代表)、耿明、李文凌、张士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优惠40%后收取17268.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按现金、网银、电汇、支票等方式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学院

地 址:蒙自市东郊

联 系 人:赵兰英

联系方式:0873-3694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灏升家园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13887340141、151263065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旸、何侃

电   话:0873-3948915、13887340141






【一审:赵兰英】

【二审:魏翔】

【三审:刘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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