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明德校区停车棚对外招租公告

时间:2016-03-10来源:资产管理处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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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USP2016001

红河学院将对位于明德校区博雅、景新、景明三个宿舍园区之间的两个停车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棚基本情况

拟出租停车棚为封闭式车棚,位于红河学院明德校区博雅、景新、景明三个宿舍园区之间,总面积1399.6㎡,单个停车棚面积699.8㎡。每个停车棚设值班室一个,面积21.5㎡,停车棚值班室总面积43㎡。

每个停车棚现已由学校排布可供99辆电动车同时充电的线路,原承租方已对每个停车棚安装了11个投币式电动车充电站(每个充电站控制9个可以同时给电的插座)。

目前,两个停车棚尚无监控系统,每个停车棚还需承租方投资安装监控器材,切实做到监控范围全方位无死角。

二、租赁期限

一年

三、租金

免租金,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自负盈亏。

四、管理及服务要求

1、承租方可利用停车棚值班室开展为学生服务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快递业务、话费充值业务、车辆修理、书籍及瓶装水、饼干、泡面销售。不得在停车棚内堆放杂物及其他物品;不得开展车辆租赁、烟酒销售及其他物(食)品销售等业务。若要经营其他项目,须经学校审批,承租方不得超出审批范围在停车棚内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2、承租方可收取电动车充电费用,收费标准为1元/4小时。

3、停车棚应首先满足博雅、景新、景明三个宿舍园区学生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停放需求,非本校车辆不得入内停放。对所停放的车辆不得收取除充电费以外的其他任何管理费用。

4、承租方须按停车棚设计及相关管理要求投资安装监控、灭火器等安防设备(设备所有权归红河学院所有),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承租方应按月向学校缴纳水、电等费用。

6、承租方须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制定详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持停车棚环境整洁,维护车辆存放秩序,对进出车棚的车辆进行严格管控,保证存放及充电安全,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车辆损坏、丢失,须及时与车主协商处理。

7、承租方的经营管理须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有关人员安全以及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为保证停车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停车棚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

9、承租方不得将停车棚分租、转租及转让、转借他人经营管理。

五、承租人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六、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1日至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七、报名地点

红河学院明德楼104室

八、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为单位的,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2、报名者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还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停车棚的经营管理服务方案,以便于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对报名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实力、诚信度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谈判过程中作为参考。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2:30。

2、谈判地点:红河学院明德楼209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传真):0873-3694869

邮箱:lmr11@126.com

地址:红河学院明德楼104室

红河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0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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