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决定,拟对我校十号学生公寓室外给水管道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红河学院十号学生公寓室外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红河学院明德校区十号学生公寓。
(三)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划2016年7月15日开工,2016年8月25日完工。
(四)招标范围:
1.拆除十号学生公寓室外原有给水管道并清运建筑垃圾出校,
2.按原有给水管道位置安装生活、消防主给水管及支管,材质采用衬塑热镀锌钢管;生活给水支管、消防给水支管旁设置500*500*400mm(净空尺寸)阀门井(做法为:100mm厚C10混凝土垫层、200mm厚C25混凝土井底板、150mm厚C25混凝土井盖板、井内壁20mm厚1:2水泥砂浆抹灰;井底板、盖板内配三级Φ8钢筋间距200mm)并设置相应阀门;室外所有衬塑热镀锌钢管采用玻纤布氯钉胶防腐。
3.安装完成且检查合格后进行管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8MPa。
4.在压水试验合格后需进行管道冲洗消毒。
5.恢复因改造管道而破坏的散水、人行道及室外台阶;
6.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内容。
(五)付款方式:该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5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于2017年付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六)经营范围内包含管道安装;
(七)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到红河学院基建处(红河学院明德楼二楼217室)报名。
四、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合法有效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上述第二项要求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时,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873-3694467
红河学院基建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