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深入了解党风民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树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实行校级领导接访制度,每月安排校级领导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师生来访。
副校长张灿邦同志将于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公开接待师生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副校长张灿邦同志,负责基建、财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建处、财务处,联系工学院。
二、接访时间
2017年6月22日上午(星期四)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接访地点
明德楼411室。
四、来访须知
(一)需要向校领导反映诉求的师生,请直接到明德楼411室。也可以通过拔打电话:0873-3694099进行预约。因时间关系,每个接访日预约限额为5人次,额满为止。
(二)师生来访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先到校办(明德楼415)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师生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师生在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诉求。
(五)如还需要向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反映诉求的师生,可根据党办、校办的安排进行诉求反映。
(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接访日不予接待。
(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属于应予或可予受理的事项,若接访日没有接访的,由学校两办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