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于2018年4月19日开展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以来,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及科研秘书对管理平台进行了初步操作,并反馈意见和建议。科技处及时组织召开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使用培训会,并根据各学院反馈的意见对管理平台部分字段和数据进行了完善。现将开展第二阶段全校试运行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试运行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试运行对象:全校教职工(含编制外合同制人员)
(二)时间安排:2018年5月10日-5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应及时将5月2日召开的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使用培训会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并利用学院例会开展科研管理平台的使用培训。
(二)科技处已将现有的历年立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术交流部分内容、字段导入管理平台中,全校教职工按照《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教职工)》(附件),对本人信息、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各学院科研秘书需在5月31日前,完成本学院教职工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并提交科技处管理员。机关各部门教职工修改完善的信息提交后,暂由科技处直接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是学校实现科研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今后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方面认定审核、年度科研奖励性绩效核算、科研“双高”奖励计算、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报销以及年度科研统计将逐步在管理平台完成,并以平台数据为认定依据,请各学院及教职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关乎科研管理平台试运行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在科技处规定的时间内,切实有效的开展科研管理平台信息完善工作。
(三)科研秘书应按照学校年度科研统计工作要求,对本学院各类科研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应严格监督落实,不符合年度科研统计要求的不得录入。
(四)现已建立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工作qq群(492987416),便于在试运行中,出现新进人员无法登录、登录密码遗忘等情况,能及时与科技处沟通交流。如教职工对科研管理平台有意见和建议,请各学院(部门)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科技处。
联系人:缪妙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邮箱:446507980@qq.com
附件: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教职工)
附件:红河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教职工).docx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