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18年校内第二轮巡察工作
公 告
(第二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和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学校党委巡察组将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对工学院等6个单位进行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建处、人事处、校工会、校团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11月10日,为期4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三、巡察内容
对巡查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不强;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以教师党支部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足能力不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四风”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选人用人、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同时,结合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学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绩效工资分配、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管理等重要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解决。
四、巡察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专题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期间师生如需反映情况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巡察组反映。联系电话:3694846(工作日期间8:30-17:30)。联系邮箱:1069104406@qq.com。意见箱设置于明德楼304门外。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