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厅审计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红河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和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组织整改工作,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同时,通过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以及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相关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整改,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和期限。三是釆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后续整改有序推进。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期间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
1、少计科研经费收入3,000,000元和支出2,975,465.42元,导致收支不实。
按照审计组意见,红河学院在审计期间已作调整账务处理,将上述结余的24,534.58元纳入学院统一核算管理。学校向审计组上交了调账处理相关凭证,整改情况得到审计组的认可。
2、学校将以前年度收取的场地管理费689,120元在工会经费账中长期挂账,未纳入学院预算及经费账统一管理。
按照审计组的要求,红河学院在审计期间已将场地管理费689,120元收回,纳入学院预算及经费账统一管理。学校向审计组上交了相关凭证,整改情况得到审计组的认可。
二、后续整改问题情况
1、关于违规少提取高校贫困生专项助困经费的后续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组审计报告指出学校违规少提取高校贫困生专项助困经费情况,学校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尽量做到逐年改进,逐步实现贫困生专项助困经费占学费收入10%的目标。2016年实际支出助困金占学费收入的6.83%,2017年实际支出助困经费占学费收入的7.79%。2018年预计实际支出助困金占学费收入的10.19% 。
2018年高校贫困生专项助困经费安排计划:一是2018预算金额提高到学费收入56,901,700元的5%;二是安排助学贷款补偿金40万元占0.7%;三是招就处安排双困生补助 14万元占0.27%,四是根据2018级招生的实际,配套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金150万元占2.64%;五是银行红河州分行资助30万元和红河卷烟厂资助60万元,占1.58%。以上五项学校2018年贫困生助困经费预计达学费收入10.19%。
“违规少提取高校贫困生专项助困经10,792,944.20元”的整改计划情况:根据审计组“责成红河学院立即整改,并结合当前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相关要求,分年度补提专项助困经费,确保贫困生权益得到应有保障。”学校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将逐年补提学生助困经费:2018年补提100万元,这部分资金9月份同2018级新生建档立卡户子女补助金150万元一并安排;2019年补提200万元,2020年补提300万元,2021年补提4,792,944.20元。2019年起,结合学校实际,纳入学校当年预算。
2、关于购买教职工周转房未报主管部门审批也未报财政部门备案,预付的购房款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购买套教职工周转房未报主管部门审批也未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问题整改情况:学校及时采取了措施,向省教育厅财基处作了报批相关手续的咨询,目前正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积极开展报批和备案工作。
(2)关于预付的购房款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整改情况:一是学校与鸿海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时间是2015年12月4日,按协议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时学校预算调整已过,所以没有纳入2015年预算管理;二是按照购房协议约定,余款支付时间分别为2017年、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支付尾款后将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相关手续。
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给项目承包人”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要求,学校监审处成立了专项检查与整改工作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方案,对学校南大门及其周边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过程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在专项检查期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二是完善工程建设手续。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四是规范设计变更。五是继续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下一步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州工程建设规范,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4、关于基建工程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整改情况
经基建处与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一步深入排查落实,查找出涉及的项目共有44项(具体项目见附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分类整改。其中,一是已完成整改的10项,这10项已经按合同付款完毕,基建处、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账目,11月30日前已整改完毕。二是现能够办理决算并入固定资产的共8项,此项工作计划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三是已投入使用并正在办理结算的共6项,这6项计划到2018年5月完成决算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四是在建工程3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后,及时办理决算相关手续。五是未开工工程1项,生命科学实验楼。六是已投入使用16项,但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此部分为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已由学校组成专项整改小组具体负责整改落实。
5、关于“未经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未报经科技处、财务处共同审批,转拨科研课题经费1,950,000元”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主要是指《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简称“异龙湖项目”),其项目为红河州环保局的横向课题。异龙湖水体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作为学校重大横向课题,学校根据2015年“三项治理”情况,已责成财务处及时作了调整账务处理,将上述项目结余经费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学校将严格执行科研管理规定,按“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运行机制,规范运行、提高效率,管控好科研项目。
6、关于支付学生公寓投资建设方经营收益未使用正规发票,使用往来款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的整改情况
学校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先后配合红河州国家税务稽查局、红河州地方税务稽查局,做好对个旧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学校共建学生宿舍相关情况调查取证工作。
7、关于“固定资产和往来款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固定资产账、卡不符的整改情况:红河学院2016年度决算报表显示会计账与实物账不符,差异数,差异数调整的情况如下:一是学校2017年3月2日收到省财政厅文件云财资[2017]10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资产清查结果核实的批复》同意我校报废资产,学校财务处在2016年12月做了账务处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已启动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并于2017年9月在资产账中做了账务处理。二是2016年资产清查中发现由于在部分房屋、构筑物的账、物管理过程中交接不严谨,致使部分房屋、构筑物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未结算,当时作暂估入账,结算后又进行了入账,导致其重复入账,资产处已于2017年9月在资产账中把重复入账的做了账务处理。
(2)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792,186.34元”的整改情况
关于“截至2016年末,学校基建会计账中账龄3年以上应收款金额422,348.45元,应付款金额119,186.98元”的问题:经财务处和基建处清理对账后,在应收款422,348.45元中,已经整改落实处理了224,285.25元,还有198,063.20元(垫付施工单位税款38,350.00元、原红河电大并入欠款7800.00元、缴纳学生活动中心墙改基金151,913.20元因工程未完工暂未开票冲销)待进一步落实处理。
在应付款金额119,186.98元中,已经整改落实处理后,目前尚有22,130.00元暂时未能联系上施工单位,待进一步处理。
(3)、红河学院审计整改个人还款变化情况;按照整改要求,从2017年5月到11月期间,涉及借款的教职工中三人借款已还清,到2018年3月15日一人欠款30,000.00元继续从工资中按月清偿所借款项,到2018年8月偿还完毕。
关于梁伟个人向后勤管理处食堂账借款事项,经学校领导对当事人做工作,传达审计报告要求和学校的决定,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从四月份开始从工资中扣款还,至偿还完为止。
个人借款:还需要继续落实的4人,属于呆账的涉及资金70514.42元,学校将加大力度,争取积极处理、妥善解决。
三、正在整改问题
关于定向开发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的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反馈意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红河学院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