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扶贫办印发的《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指南》相关工作要求,在充分酝酿、统筹考虑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确定胡元、王兴忠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19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20日18时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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