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1年校内第二轮巡察公告

时间:2021-05-07来源:纪检处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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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校内第二轮巡察的两个巡察组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6日,对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组织部4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6月6日,巡察时间1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三、巡察内容

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察,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着重发现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四、巡察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题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期间师生如需反映情况,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巡察组反映。联系电话:3694100(工作日8:30-17:30)。联系邮箱:24085402@qq.com。意见箱设置于明德楼408门外。

上述举报渠道于2021年6月6日12时自动关闭。

特此公告!

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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