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2年度秋季学期校领导公开接待师生来访活动公告(第五号)

时间:2022-11-01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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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帮助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面依法治校,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校级领导接访制度,安排校级领导接待师生来访。

党委委员、副校长陈继扬同志将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公开接待师生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党委委员、副校长陈继扬同志,负责人事、学科建设、科研、学报、图书情报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学报编辑部、学科建设规划办、图书馆,联系人文学院、民族研究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国别研究院、应用技术研究院。

二、接访时间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

三、接访地点

明德楼416室

四、来访须知

(一)需要向校领导反映诉求的师生,请于接待日前填写《红河学院校领导为师生办实事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发送至luoxiao1225@163.com或到明德楼415室预约,也可以通过拔打电话:0873-3694099进行预约。

(二)师生来访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先到学校办公室(明德楼415)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师生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师生在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诉求。

(五)如还需要向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反映诉求的师生,可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进行诉求反映。

(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接访日不予接待。

(七)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属于应予或可予受理的事项,若接访日没有接访的,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2022年11月1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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