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帮助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面依法治校,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校级领导接访制度,安排校级领导接待师生来访。
党委委员、副校长刘艳红同志将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公开接待师生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党委委员、副校长刘艳红同志,负责教学、招生、教育评估、教师教学发展、信息化建设、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教务处、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联系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
二、接访时间
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
三、接访地点
明德楼416室
四、来访须知
(一)需要向校领导反映诉求的师生,请于接待日前填写《红河学院校领导为师生办实事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发送至luoxiao1225@163.com或到明德楼415室预约,也可以通过拔打电话:0873-3694099进行预约。
(二)师生来访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先到学校办公室(明德楼415)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师生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师生在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诉求。
(五)如还需要向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反映诉求的师生,可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进行诉求反映。
(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接访日不予接待。
(七)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属于应予或可予受理的事项,若接访日没有接访的,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