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教育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情况,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学院门户网(http://www.uoh.edu.cn/)信息公开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明德楼415,邮编:661199,电话:0873-3694099,传真:0873-3694806)。
一、概述
本年度红河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信息公开的总体安排,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加强大学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红河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从思想上统一认识,组织上加强领导,行动上积极落实,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牵头,与各个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查案对表,明确责任单位,提交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资料,现已形成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良好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下的工作需要,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学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网上OA办公系统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平台的作用,及时公布学校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同时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等网络传播途径为主的基础信息全覆盖发布,以公告栏、宣传橱窗、会议纪要、校报、展板、简报、校园广播站、电子触摸屏等实体传播途径为主的重点信息针对性发布的公开方式,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实效。
(三)落实保密机制,强化管理监督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充分保护师生、公众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开保密两不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红河学院严格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要求,全面梳理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校基础信息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023年9月红河学院官方网站主页发布学校要闻365条,院部动态163条,学术活动9条,学生活动12条,媒体聚焦151条,共700条;通知公告140条。主要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及其他信息。2022年8月—2023年9月共出版8期《红河学院报》,每期要闻大概有18条,共计约148条;微博发表250条,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456条、红河学院视频号推送45条,抖音70条;微信公众号每天一期,周末、节假日从未间断,而且每天都有不一样的主题,内容覆盖宣传思想、党风廉政、校训校风等,关注人群有教师、学生、社会人士等,为全校师生编织了一张良好的思政网。校园宣传栏共制作完成80余块宣传展板,涵盖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廉洁文化等内容。在对外宣传方面,2022年8月—2023年9月,我校外宣稿件覆盖学校大事要事,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网、光明网、央视频等国家级媒体报道或刊登关于我校的新闻报道近90余条,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网等省级媒体刊登关于我校的报道50余篇,州级电视媒体、纸质媒体、红河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关于我校的新闻80余篇。
主要公开平台(网络):
红河学院官网http://www.uoh.edu.cn/
红河学院官方微信:ynhhxy1978
红河学院广播电视台公众号:ynhutv2010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二)招生考试信息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2022-2023学年,招生录取及政策程序全公开,坚持多渠道公开招生,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公开发布本科招生政策及招生信息,内容包含招生录取政策,历年招生计划、历年录取分数、学校学科专业介绍等招生资讯。学校还通过本科生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特殊类型招生的测试资格、入选资格和录取考生名单。招生录取期间,实时分省、分批次、分科类公布录取进程、录取分数、录取通知书寄送情况,并提供考生个人录取结果查询;主动公开招生咨询、纪检监督电话和邮箱,并安排专人接听来电和查收邮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保障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全年度实施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招生宣传工作。内外联动扩展平台,优化微信号栏目设计和内容,增开高招咨询热线电话,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规定,严格按“清单”要求在红河学院招生网及时公布。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在红河学院官网公布各类信息85条,未收到任何举报及申诉。
主要公开平台:
招生咨询电话:0873-3694008,3694828,3694829;
录取信息查询渠道:
申诉电话:0873-3694904,3694846;
申诉邮箱:1069104406@qq.com;315190822@qq.com。
红河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uoh.edu.cn/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红河学院始终遵守《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落细落实。以保证各项工作按规范完成。
根据2023年1月29日、8月18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红河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教复〔2021〕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红河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云教复〔2023〕113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红河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云教复〔2023〕113号)的要求,红河学院于2023年2月7日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预算决算公开”栏公开,包含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部门预算表,文件中已附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于2023年8月23日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预算决算公开”栏公开,包含部门决算说明、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运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官网:https://www.uoh.edu.cn “信息公开”栏—“预算决算公开”栏;
在资产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学校的采购类,如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工作、中标公示、流标公示等共104条;二是商铺招标信息6条,资产报废1条,包括竞拍公告、拍卖公告等;三是部门新闻12条,包括部门特色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等内容;四是食堂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大宗物品的检验检疫报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供餐单位、食堂负责人、膳食科管理人员、食品售卖价格、用餐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宣传栏或食堂内显眼位置进行公开。资产采购、商铺招标、部门新闻、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共公开了124条;五是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和部门网站发布了《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比选项目》《红河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消防设施完善项目消防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消防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共10条,《红河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学院基建工程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学院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法规类信息共6条。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基建处网站https://jjc.uoh.edu.cn/
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https://hq.uoh.edu.cn/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云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学校官方网站;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在收费信息公开方面。红河学院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红河州发改委批准备案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标准、政府价格部门统一的举报电话、学校纪委、审计处监督电话、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等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新生入学通知(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公示栏,从入学开始就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
办公楼一楼长期设立“红河学院教育收费标准公示栏”和“红河学院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示栏”(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等,接受学生、社会共同监督);
财务处亮证收费,接受查询、监督。学校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线下”公示于宿舍园区、食堂区域、教学楼区域公示栏,“线上”公示于红河学院财务处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栏。
(四)人事师资信息
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公开招聘硕士工作人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批后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博士师资方案在学校官网、高校人才网、中国博士人才网官网均公开发布,同时通过高校人才网、中国博士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严格按照人才招聘、岗位评聘、师资培养等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学校官网及OA办公系统等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具体关于招聘信息、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人才团队、人事工作情况,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人事处网站上发布。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人事处主要通过学校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共37条。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hr.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五)教学质量信息
在教学信息公开方面。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教学管理网站、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宣传材料中及时更新专业停招、新增信息,确保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学校严格推行教务教学信息公开机制,印制本科学生《教学指导书》和学校公告栏向全体师生公开,教育评估中心网站设置了专题栏目,及时发布“质量报告”“数据采集”“教学督导”“新一轮审核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商科国际认证”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内容信息。2022-2023学年共开出课程2060门次,合计6207个教学班,累计16875人参与选课。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育评估中心网站https://pgzx.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学校印发了《红河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和《红河学院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行事历》,明确工作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印发《红河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红河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促就业。通过红河学院就业服务网、红河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981条,共有12015家用人单位,提供了209391个岗位,招聘421936人;提供就业指导信息120条。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2023届毕业生举办线上宣讲会58场,共有109家用人单位,提供了416个岗位,招聘4999人;举办线下宣讲会64场,共有64家用人单位,提供了343个岗位,招聘5140人。转发网络招聘会信息18条,共有1060家用人单位,提供了26396个岗位,招聘157550人;转发线下招聘会信息8条,共有1967家用人单位,提供了22077个岗位,招聘82106人。举办网络招聘会2场,共有201家用人单位,提供了2258个岗位,招聘10041人;举办现场招聘会6场,共有319家用人单位,提供了893个岗位,招聘8692人。2023年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未遭到举报,评议情况良好。
主要信息公开平台(网络):
红河学院就业服务网:http://uoh.ynbys.cn/
红河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zhaojiu121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最新要求,《红河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不予对外公布。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校不断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工作质量,在学生社区逐步探索形成一站式集成、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综合管理模式,提供一站集成、一窗办理、一体化服务,同时接诉即办学生反馈意见建议,形成学生反映、集中转办、限期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切实增强了学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在奖助学金评选信息公开方面,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涉及具体项目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建行红河学院善建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薪火工程助学金等项目。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因涉及困难学生个人隐私未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评选通知、评选名额分配、评选办法、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奖励资助金额、减免标准、助学贷款途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勤工助学信息、勤工助学酬金等内容。公示期间未接收到来自学生和教师关于评选过程的组织、评选要求和条件,以及评选名单的任何异议;在学生评优评先方面,学校通过公告栏、网站、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评优评先评选办法、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等。一是评选2022-2023学年省级优秀毕业生201人、省级三好学生56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5人、省级先进班集体24个、校级优秀毕业生199人、校级三好学生442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25人、校级先进班集体14个。二是评选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出10位“第八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其中1人荣获“第十七届云南省优秀大学生”。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一站式智慧服务中心:
http://10.10.10.62/cas/login?v=0.09148095881629192
红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s://student.uoh.edu.cn/
红河学院团委网站https://youth.uoh.edu.cn/
红河学院校园公告栏、橱窗。
(七)学风建设信息
红河学院高度重视教风学风建设。一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在期末生成专题问卷调查和师生评课反馈等机制中关注学风,形成评分及时反馈学院教师,帮助教师分析改进教学质量。二是通过宣传栏、教学工作网公布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信息,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公示教师教学事故信息,规范学校教学工作。三是成立红河学院考试中心,引进考研培训机构助力学生升学辅导,制定《红河学院教考分离实施办法》《红河学院集体晚自习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红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启动实施了大学一、二年级学生上晚自习制度,有力地改善了教师不紧、学生不忙的现象,教风、学风得到明显改善。
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由学校科技处牵头负责,人事处配合,相关文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和科技处、人事处部门网站发布。2022-2023学年,科学技术处在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不涉密信息13条,利用科研系统、QQ科研工作群等其他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不涉密信息177条,全面公开了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以及与教师科研成果密切相关的信息。与以往相比通过QQ群等新方式公开的信息明显增多,更加方便教师对信息及时了解与查阅。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s://jxgz.uoh.edu.cn/
红河学院科技处网站https://kjc.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八)学位、学科信息。报告期内未新增信息,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及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相关信息内容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和学生处、教务处部门网站发布,学位授予条件通过《教学指导书》向全校师生公开。结合我校实际,拟授予同等学历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和学历认定工作参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印制《红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向成人教育学生发布。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s://jxgz.uoh.edu.cn/
红河学院科技处网站https://kjc.uoh.edu.cn/
红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中文教育中心)通过部门网站共发布新闻动态23条、国际学生招生及奖学金相关信息4条、HSK考试相关通知1条、山度·玛丽亚姆-红河孔子课堂2023年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招募通知1条、2023年外国留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拟录取名单公示1条,转发教务处有关留学生学籍管理的公告4条、处理决定1条;通过OA系统发布因公出国(境)任务公示4条、公派留(访)学项目公示1条,发布校级规章制度2个。
2022-2023学年,学校先后通过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中文教育中心)网页发布2023年度外国留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招生简章、2023年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以及两批次2023-2024学年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公开了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的类别、学制、专业、条件、报名方式及材料等信息,以及国际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的类别、条件、标准、申请流程及材料等信息。国际师生均表示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信息公开能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到相关招生、专业、奖学金、签证申请延期等相关信息。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s://oips.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十)其他信息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领导,并每年组织校办、监审处、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及师生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由校纪委、监审处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通过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站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由校办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公开。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
红河学院保卫处:https://wzbwc.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校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相关申请,无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学校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逐步规范,《清单》事项公开完成情况良好,社会公众对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提出异议或意见。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校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当或失误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经验
一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全面”,既包括领域的全面,也包括覆盖人群的全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教育数字化”,为了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推动师生教育理念更新,我校在推进教育信息化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全面公开不仅可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更好地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二是建立多渠道多样化信息公开渠道。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模块清晰、内容全面、及时维护更新的信息公开网站,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严格信息公开事项中涉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高效。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融媒体、微博、QQ工作群等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为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度和深度,并将信息公开作为科学决策、凝聚智慧、争取民意的重要途径。
(二)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时效不强,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有一定差距;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范围的把握有待进一步加强认识。下一阶段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自主学习,加强信息政策解读,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2、充实信息的公开内容,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普遍关注的学校信息动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增加教师满意度;
3、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教师的特殊信息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教师申请。
七、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关于红河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详见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红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