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校领导公开接待来访活动公告(第三号)

时间:2024-04-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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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以师生为本的理念,凝心聚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着力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面依法治校,学校实行校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安排校领导接待师生来访。

将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公开接待师生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领导

工作内容主要为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学、就业、关工委、国防教育、校园维稳等方面,协助校长分管校地合作工作,分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联系美术学院(紫陶学院)。

二、接待时间

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

三、接待地点

明德楼416室

四、来访须知

(一)需要向校领导反映诉求的师生,请于接待日前发送至luoxiao1225@163.com或到明德楼415室预约,也可以通过拔打电话:0873-3694099进行预约。

(二)师生来访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先到学校办公室(明德楼415)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师生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师生在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诉求。

(五)如还需要向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反映诉求的师生,可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进行诉求反映。

(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接待日不予接待。

(七)属于应予受理的事项,若接待日没有接访的,由学校办公室按照《红河学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受理办理。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2024年4月9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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