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食堂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澄清文件

时间:2024-07-25来源:红河学院 作者:点击数:
一审 二审
三审

潜在投标人:

红河学院食堂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投标人经营。”项存在2种情形,现对2种情形作如下说明:

①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即可。

②若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为经营者经营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

以上两种情形均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此项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澄清说明文件为准。

2、此次澄清说明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3、其他内容不变。

注:①澄清说明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日期靠后的澄清说明文件所作的解释为准;

②本澄清说明文件共计1页。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红河学院服务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条:红河学院食堂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