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04-07来源:红河学院 作者:点击数:
一审 李珏 二审 党晓军
三审 杨申宣

1.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经红河学院202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此项工作。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服务单位,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招标编号:立恒招字2025-025。

2.2项目地点:红河学院校内10号学生公寓北侧。

2.3预算资金(或招标控制价):500000.00元(其中:⑴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招标控制价总价约为100000.00元(初勘、详勘预估钻探工作量暂定1000米,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招标控制价单价100.00元/进尺米;⑵初步设计编制服务招标控制价约为400000.00元)。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筑总面积33343.96平方米,其中第11号学生宿舍(本科生楼)建筑面积17847.90平方米;第12号学生宿舍(研究生楼)建筑面积15496.06万平方米。

2.5合同履行期限:⑴初步勘察周期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中间勘察成果,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详细勘察周期进场后35个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成果,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⑵初步设计编制服务周期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35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报批手续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协助招标人取得相关批复。

2.6招标范围: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并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初步设计编制(不包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另外委托造价公司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地勘审查(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规划报批手续、初步设计报批。方案设计深化细化并汇报,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第五章招标需求为准)。

2.7服务要求:⑴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及审查要求。⑵初步设计编制服务最终成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初步设计编制规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审批工作。

2.8服务标准:符合现行设计(地勘)规范并通过审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磋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初步设计编制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承包业务:

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⑵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⑶初步设计编制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⑷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勘察、初步设计编制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磋商的牵头人必须是初步设计编制企业。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注册企业可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规定,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4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格。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领取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6.磋商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单位,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进行递交,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

收款单位: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富滇银行红河蒙自支行

账 号:120873980020000000890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5年04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红河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uoh.edu.cn/)上发布。

注:本次磋商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学院

地 址:蒙自市红河学院

联系人:王虹

电 话:0873-369446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联系人:俞茜、周雪、付旭

电 话:13908731232、13769474822、15928814648


2025年04月07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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