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检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10-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审 赵兰英 二审 魏翔
三审 刘庆丰

1.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经红河学院校园建设管理处专题会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此项工作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服务单位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建筑节能检测进行公开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招标编号:立恒招字2025-056

2.2项目地点:蒙自市红河大道北侧、犁江河西侧。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9800.58m²,总建筑面积33807.47m²,其中:11号宿舍楼(本科生楼)建筑面积17933.59m²12号宿舍楼(研究生楼)建筑面积15405.40m²,设备用房建筑面积468.48m²

2.4预算资金(或招标控制价):约为100000.00元。

2.5招标范围: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并出具相应的建筑节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验收要求。

2.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工程进度以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建筑节能检测报告

2.7服务要求:节能检测单位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进行预评价。

2.8服务标准:提交的全部成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能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交竣工验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磋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或服务,且遵纪守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备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3.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注册企业成立不满1年的可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规定,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5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格。

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1010日至202510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9号商铺)领取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6.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单位,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进行递交,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

收款单位: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富滇银行红河蒙自支行

账 号:120873980020000000890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1021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9号商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5102109:00时(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9号商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红河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uoh.edu.cn/)上发布。

注:本次磋商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学院

地 址:蒙自市红河学院

联系人:王虹

电 话:0873-369446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联系人:俞茜、周雪、付旭

电 话:13908731232、13769474822、15928814648


20251009


【一审:赵兰英】

【二审:魏翔】

【三审:刘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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