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5-10-31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审 李珏 二审 党晓军
三审 杨申宣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情况,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共七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学院门户网(http://www.uoh.edu.cn)信息公开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明德楼415,邮编:661199,电话:0873-3694099,传真:0873-3694806)。

一、概述

2024-2025年度,红河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推动信息公开与学校治理各环节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从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两方面协同推进,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原则,建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保密管理办公室审核把关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推动落实清单情况

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学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网上OA办公系统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决策信息。同时,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等网络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全覆盖,并借助公告栏、宣传橱窗、会议纪要、校报、展板、简报、校园广播、电子触摸屏等实体载体进行重点信息精准推送,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实效。

(三)开展考核评议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信息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保障师生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严防失泄密风险。2024年,学校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信息公开的边界与内容,新增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信息答复规范准确。总体来看,学校信息公开内容能够较好满足师生需求,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便于师生和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红河学院严格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要求,全面梳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校信息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红河学院官方网站主页发布要闻444条,院部动态158条,学术活动35条,学生活动56条,媒体聚焦157条,共641条;通知公告220条。主要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及其他信息。2024年9月-2025年8月共出版8期《红河学院报》,每期要闻大概有8条,共计约64条;微博发表216条,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558条、红河学院视频号推送112条,抖音85条,内容覆盖宣传思想、党风廉政、校训校风等内容,为全校师生编织了一张思政网。校园宣传栏共制作完成97块宣传展板,展示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廉洁文化等内容,2024年9月-2025年8月,《人民日报》、新华网、光明网、央视频等国家级媒体报道关于我校的新闻报道近68条,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网等省级媒体刊登关于我校的报道51篇。

主要公开平台(网络):

红河学院官网http://www.uoh.edu.cn/

红河学院官方微信:ynhhxy1978

红河学院广播电视台公众号:ynhutv2010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二)招生考试信息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2024-2025学年,招生录取及政策程序全公开,坚持多渠道公开招生,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公开发布本科招生政策及招生信息,内容包含招生录取政策,历年招生计划、历年录取分数、学校学科专业介绍等招生资讯。招生录取期间,实时分省、分批次、分科类公布录取进程、录取分数、录取通知书寄送情况,并提供考生个人录取结果查询;主动公开招生咨询、纪检监督电话和邮箱,并安排专人接听来电和查收邮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保障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全年实施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招生宣传工作。学校按照省厅要求开展招生工作自检自查,主动接受第四交叉检查组到校检查,并开展与云南民大的招生交叉检查。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规定,严格按“清单”要求在红河学院招生网及时公布。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在红河学院官网公布各类信息65条,未收到任何举报及申诉。

主要公开平台:

招生咨询电话:0873-3694008,3694838,3694839;

录取信息查询渠道:https://zs.uoh.edu.cn/

申诉电话:0873-3694904,3694846;

申诉邮箱:hhxyjjc304@163.com。

红河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uoh.edu.cn/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学校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循《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2025年2月20日和8月27日分别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了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2024年度部门决算。其中,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部门预算表,具体涵盖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决算公开内容包含部门决算说明、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充分保障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官网:https://www.uoh.edu.cn“信息公开”栏—“预算决算公开”栏;

在资产信息公开方面。信息公开共包括四项内容,即资产采购、商铺招标、部门动态、政策法规,经统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共公开了210条,主要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建设管理处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主要有:一是学校的采购类,如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工作、中标公示、流标公示等共172条;二是学校资产管理类,其中商铺竞拍信息12条,资产处置4条,包括竞拍公告、拍卖公告等;三是部门动态22条,包括部门特色工作开展、学校新闻热点、政策法规等内容。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校园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s://jjc.uoh.edu.cn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云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学校官方网站。

在收费信息公开方面。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备案表》,对收费项目、标准、政府价格部门统一的举报电话、学校纪委、审计处监督电话、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等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新生入学通知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公示栏,从入学开始就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

学校财务处亮证收费,接受查询、监督。学校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线下”公示于宿舍园区、食堂区域、教学楼区域公示栏,并在学校办公楼一楼长期设立“红河学院教育收费标准公示栏”和“红河学院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示栏”(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等,接受学生、社会共同监督);“线上”公示于红河学院财务处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栏。

线上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财务处网站https://cwc.uoh.edu.cn/

(四)人事师资信息

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公开招聘硕士工作人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批后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博士师资方案在学校官网、高校人才网、中国博士人才网官网均公开发布,同时通过高校人才网、中国博士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严格按照人才招聘、岗位评聘、师资培养等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学校官网及OA办公系统等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具体关于招聘信息、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人才团队、人事工作情况,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人事处网站上发布。本年度人事处主要通过学校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共26条。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hr.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五)教学质量信息

在教学信息公开方面。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教学管理网站、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宣传材料中及时更新专业停招、新增信息,确保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学校严格推行教务教学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本科学生《教学指导书》和学校公告栏向全体师生公开,教育评估中心网站设置了专题栏目,及时发布学年教学状态基本数据,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学年课程开设情况,学年教授授课情况,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及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及初次就业率、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以及各类单位招聘信息等。教学质量信息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通过网站,通过本科学生《教学指导书》和学校公告栏向全体师生公开。教育评估中心网站设置了专题栏目,及时发布“质量报告”“数据采集”“教学督导”“新一轮审核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商科国际认证”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内容信息。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育评估中心网站https://pgzx.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学校印发《红河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季”活动方案》《红河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方案》《红河学院2025届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和《红河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群策群力,协调联动,形成学校就业工作合力,保障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向2025届全体毕业生印发《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2025年版)》《红河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确保就业政策人人知晓,就业流程人人知悉。通过红河学院就业服务网、红河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就业信息。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共发布2467家用人单位提供的32060个岗位,拟招聘115183人;发布就业指导信息80条。转发网络招聘会信息1条,共有36家用人单位,提供了120个岗位,招聘300人;转发线下招聘会信息9条,共有591家用人单位,提供了1389个岗位,招聘17738人。

举办线上宣讲会15场,共有15家用人单位,提供了92个岗位,招聘577人;举办线下宣讲会71场,共有71家用人单位,提供了763个岗位,招聘2307人;举办现场招聘会8场,共有381家用人单位,提供了841个岗位,招聘5498人。

关于《红河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暂时不予对外公布。

主要信息公开平台(网络):

红河学院就业服务网:http://uoh.ynbys.cn/

微信公众号:红河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zhaojiu121)

微信服务号:红河学院就业创业中心(jiuye2579)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校不断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工作质量,在学生社区逐步探索形成一站式集成、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综合管理模式,提供一站集成、一窗办理、一体化服务,同时接诉即办学生反馈意见建议,形成学生反映、集中转办、限期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切实增强了学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在奖助学金评选信息公开方面,学校通过公告栏、网站、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涉及具体项目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建行红河学院善建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薪火工程助学金等项目。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因涉及困难学生个人隐私未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评选通知、评选名额分配、评选办法、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奖励资助金额、减免标准、助学贷款途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勤工助学招聘信息等。工作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师生关于评选过程的组织、评选要求和条件,以及获评名单的任何异议。2024-2025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项目获奖学生共计8803人,招聘勤工助学岗位900个,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44人,办理学费减免30人、生源地助学金贷款4407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65人。在学生评优评先方面,学校通过公告栏、网站、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评优评先评选办法、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等。2024-2025学年共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189人、省级五好学生56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4人、省级先进班集体28个、校级优秀毕业生170人、校级五好学生397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05人、校级先进班集体12个,评选出40名“红河学院研途榜样人物”和9名“2025年度红河学院最美大学生”。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s://student.uoh.edu.cn/

红河学院校园公告栏、橱窗。

(七)学风建设信息

学校高度重视教风学风建设。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在期末生成专题问卷调查和师生评课反馈等机制中关注学风,形成评分及时反馈学院教师,帮助教师分析改进教学质量。并通过教学业务工作群及时公布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信息,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公示教师教学事故信息,规范学校教学工作。

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由学校科技处牵头负责,人事处配合,相关文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和科技处、人事处部门网站发布。2024-2025学年,科学技术处在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不涉密信息88条,利用科研系统、QQ科研工作群等其他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不涉密信息112条,全面公开了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以及与教师科研成果密切相关的信息。与以往相比通过QQ群等新方式公开的科学技术处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平台、科研人才、学术交流共计200条。与以往相比通过QQ群等新方式公开的信息明显增多,更加方便教师对信息及时了解与查阅。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s://jxgz.uoh.edu.cn/

红河学院科技处网站https://kjc.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八)学位、学科信息。报告期内未新增信息,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及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相关信息内容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和学生处、教务处部门网站发布,学位授予条件通过《教学指导书》向全校师生公开。结合我校实际,拟授予同等学历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和学历认定工作参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印制《红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向成人教育学生发布。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s://jxgz.uoh.edu.cn/

红河学院科技处网站https://kjc.uoh.edu.cn/

红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九)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信息

对外合作交流处通过部门网站、OA办公系统等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平台,及时公布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同时,通过QQ工作群等网络渠道,结合文件、报表、会议纪要等实体资料针对性地发布信息。信息主要涵盖国际学生事务、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因公出国(境)管理、外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选派等方面,以及部门履职考核结果、绩效分配等相关情况。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学校官网发布新闻动态17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动态12条;通过部门网站发布新闻动态35条,发布通知、公告14条,发布招生信息12条;通过OA系统发布因公出国(境)团组公示26条。其中对外合作交流处部门网站的“通知公告”板块中,公开了国际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孔子学院(课堂)招募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的考核、拟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了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信息”板块中,公开了国际学生的招生简章(中外文版)、奖助学金申请及管理的相关信息,对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的类别、学制、专业、条件、报名方式及材料等信息,以及国际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的类别、条件、标准、申请流程及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招聘信息”板块中,公开了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员工、行政助理的岗位要求、招聘范围、应聘条件,对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招聘程序、工资待遇、招聘纪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https://oips.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十)其他信息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每年组织审计处、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及师生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由校纪委、纪检监察处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通过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网站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公开。

主要公开平台:

红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

红河学院保卫处:https://wzbwc.uoh.edu.cn/

红河学院OA办公系统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我校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相关申请,无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学校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逐步规范,《清单》事项公开完成情况良好,社会公众对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提出异议或意见。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我校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当或失误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一是加强走访调研、召开例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相关业务,积极推动信息公开;二是充分运用会议、公告栏、橱窗、纸质文件、班主任和qq群、学校网站、学生手册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2.存在的问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良好,但在门户网站和专题网站的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更新发布还不够及时,关注度不够高。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丰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自主学习,加强信息政策解读,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理念;二是积极推进学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的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各项工作从过程到结果全方位公开,充实信息的公开内容,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增加教师满意度;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教师的特殊信息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教师申请。

七、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关于红河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详见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红河学院)。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红河学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学院区域国别智慧研究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巡察公告 (2025年第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