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 校领导公开接待来访活动公告 (第四号)

时间:2025-11-26来源: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作者:点击数:
一审 李珏 二审 党晓军
三审 杨申宣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聚焦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急难愁盼问题,畅通师生员工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凝心聚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党委委员、副校长陈继扬同志将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公开接待师生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领导

党委委员、副校长陈继扬同志,负责财务、外事、图书情报、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协助校长分管审计处工作,分管财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联系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美术学院(建水紫陶产业学院)。

二、接待时间

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4:30—17:30。

三、接待地点

明德楼416室

四、来访须知

(一)需要向校领导反映诉求的师生,请于接待日前发送至luoxiao1225@163.com或到明德楼415室预约,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873-3694099进行预约。

(二)师生来访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先到学校办公室(明德楼415)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师生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师生在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诉求。

(五)如还需要向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反映诉求的师生,可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进行诉求反映。

(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接待日不予接待。

(七)属于应予受理的事项,若接待日没有接访的,由学校办公室按照《红河学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受理办理。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2025年11月26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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