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 校领导公开接待来访活动公告 (第五号)

时间:2025-12-10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审 李珏 二审 党晓军
三审 杨申宣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聚焦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急难愁盼的问题,畅通师生员工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凝心聚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永杰同志将于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公开接待师生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领导

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永杰同志,负责教学、招生、教育评估、教师教学发展、基建、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课程中心、产教融合中心、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园建设管理处,联系教育学院(基础教育研究院)、音乐舞蹈学院。

二、接待时间

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三、接待地点

明德楼416室

四、来访须知

(一)需要向校领导反映诉求的师生,请于接待日前发送至luoxiao1225@163.com或到明德楼415室预约,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873-3694099进行预约。

(二)师生来访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先到学校办公室(明德楼415)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师生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师生在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诉求。

(五)如还需要向其他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反映诉求的师生,可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进行诉求反映。

(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接待日不予接待。

(七)属于应予受理的事项,若接待日没有接访的,由学校办公室按照《红河学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受理办理。

特此公告。

红河学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2025年12月10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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