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图书馆项目司法造价鉴定意见书专项复核服务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6-06-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审 赵兰英 二审 魏翔
三审 刘庆丰

一、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学院图书馆项目司法造价鉴定意见书专项复核服务”经红河学院校长专题会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开展此项工作。采购人为“红河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司法造价鉴定意见书专项复核服务进行公开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LH2026-014。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资金(或最高限价)300000.00元(本项目红河学院图书馆司法造价鉴定预估标的工程造价约为1.20亿元,其中:工程造价争议鉴证基本服务费下浮比例不低于40%计取;鉴证相关成效附加费按3%计取,造价鉴定及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均以红河学院图书馆项目司法造价鉴定意见书金额计取。)。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争议鉴证事项,由服务单位对鉴证范围内的全部资料、现场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开展独立核查、工程量复核、计价核算、争议事项研判等专业鉴证工作,依法依规独立开展造价测算与分析,出具合法有效、具备证明效力的工程造价争议鉴证报告及配套成果文件。本项目具体鉴证服务范围、工作内容以采购人最终书面委托及争议事项界定为准,采购人在合规前提下保留合理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

6.争议鉴证服务期限:自采购人正式书面委托、资料完整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鉴证工作并提交正式工程造价争议鉴证报告;后续配合完成答疑、复核、异议回复、资料补正等后续配套服务,直至本项目争议事项办结为止。

7.服务标准本工程造价争议鉴证服务严格遵照国家、云南省现行工程计价规范、造价咨询管理规定、造价鉴证相关执业准则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客观、独立、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全面核查鉴证资料,规范开展工程量核对、计价套用、争议事项研判、造价测算等工作,工作流程完整、依据充分、计算准确、结论公允。出具的鉴证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合规、格式规范,数据真实可追溯,确保成果文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与证明效力,全程严守执业纪律、保密管理及质量管理要求。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进行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严禁违法转包及一切形式违法分包。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次要求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自2025年0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缴款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相关情况说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自2025年0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则应当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

1.4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格。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1.7资格审查方法: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0622日至20260626(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3.方式: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2日09: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开启

1.时间2026年07月02日09: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单位,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进行递交,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

收款单位: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富滇银行红河蒙自支行

账 号:120873980020000000890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红河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uoh.edu.cn/)上发布

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学院

地 址:蒙自市红河学院

联系方式:李云生13529464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联系方式:俞茜13908731232、周雪13769474822、付旭15928814648


20260618


【一审:赵兰英】

【二审:魏翔】

【三审:刘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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