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次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比选项目已获批准。比选人为红河学院。现采用比选方式对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比选项目。
2.2 服务地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为红河学院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2.3 代理内容:为完成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工作,拟进行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招标,根据比选申请单位的综合得分排名进行排序,入围家数为9家。并按红河学院要求完成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度涉及到的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等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招标代理内容以比选人下达的委托书为准。
2.4 服务期限:2023年04月至2026年08月,如服务期内甲方对各入围单位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或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5 服务质量: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2.6 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入围公示前,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比选人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无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财务报表或书面说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相应文件)。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信用要求:
3.5.1 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屏打印件为准;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
3.5.2 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屏打印件为准;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
3.5.3 近三年(2020年03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屏打印件为准;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
3.6拟派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有效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近三年内完成两项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有效的2022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6.2拟派项目组其他专职人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人员1人以上,近三年每人完成一项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拟派项目组其他专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有效的2022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7 其他要求
3.7.1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2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的书面声明。
3.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申请活动。
3.7.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注: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 获取方式:持以下证件至红河学院明德楼217室基建处办公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有效的2022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如比选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6日08时30分,地点为红河州蒙自市文汇路创泰华景小区东侧第一幢五层(博文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6.2 比选申请人须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标书壹份至规定地点。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红河学院 (uoh.edu.cn)上发布,我校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学院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
联 系人:王虹
电 话:13887368614、0873-3694467